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家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