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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0月2日臺南縣政府九十五府行法字第095021105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0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