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運用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發行之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二十一條規定,
設置臺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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