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計程車駕駛認證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昇計程車服務品質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十款第二目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