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動產贈與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縣有動產之管理,促進縣有動產之
  有效利用,落實物盡其用,特依高雄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二
  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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