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民宿專用標識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為規範本市民宿專用標識發給之收費事宜,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本標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