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為保育本市野生動物,以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並維護市民安
全健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