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勞工福利及育樂服務,提高屏
  東縣勞工育樂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功能,特制定本自
  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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