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消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政府為執行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任務,依據金門縣政
  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設金門縣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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