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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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消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現行法規)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地政局、文化局、稅務局
等一級機關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