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會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另行邀請學者、專家或有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
、報告或說明。
〔立法理由〕
為廣納外界意見,作為本會審議之參考,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
或有關人士列席,提供相關意見、報告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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