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學生、研究生在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由各校按其情
節輕重,予以適當之獎懲。
前項學生、研究生獎懲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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