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條文關聯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得與委託人約定受取合於規定之酬金,但不得以
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