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條文關聯

學校應依本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規定。
〔立法理由〕
一、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學校應依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
    員會相關規定。
二、本條規定得由學校於不違反本準則之前提下,依需求自行訂定本會之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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