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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輔諮中心得依其規模及主管機關推動輔導業務需求,設行政分組推展業務 。
〔立法理由〕
考量各輔諮中心和主管機關在推動輔導業務之需求差異,爰定明輔諮中心 得依其業務規模與實際需求設置行政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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