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
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
用三人至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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