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移列本條。本次為全案修正,視同新訂案,另性別
    平等工作法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部分條文自一百十三
    年三月八日施行,為使地方主管機關於提出補助計畫有較為充裕之期
    間,本次修正定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