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會議召集時,召集人或其指定之代理機構應辦理受益人會議書面文 件(含表決票)之寄送、收受、印鑑或簽名之核對、受益人名冊之備置、 開票統計及驗票等相關事宜。 召集人或其指定之代理機構於收到受益人寄回書面文件(含表決票)時, 應加蓋附載日期之收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