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各測驗之及格標準:
一、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採科別及格制,第七條第二項之專業科目
    測驗之各科應試成績,應以各達六十分為及格,其效力並自測驗日起
    二年內有效。
二、投信投顧業務員以專業科目三科總成績二百一十分以上為及格,惟其
    中有一科成績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及格。
三、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應達七十分為及格。
但依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測驗合格僅參加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目應試
科目測驗之人員,及依第六條參加第九條應試科目測驗之人員,其測驗成
績各科應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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