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依下列原則與本公司電腦連線,憑以操作連線交易及辦理對帳等相 關事宜: 一、發行人自辦股務或證券事務時,應申請與本公司電腦連線。 二、發行人委託代理機構辦理股務或證券事務時,由其代理機構申請與本 公司電腦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