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參加人辦理股票抵繳設立中之公司股款帳簿劃撥作業時,其作業程序如下
:
一、抵繳之股票其發行人為本公司參加人者
    (一)設立中之公司代表人應檢具身分證明及發起人名冊等相關證明
          文件,向該抵繳之股票發行人,以「○○公司籌備處代表人○
          ○○」名義開設一般保管帳戶。
    (二)客戶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
          書」,簽蓋原留印鑑,並檢具證券存摺、設立中之公司發起人
          名冊及同意以股票辦理抵繳股款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往來參加
          人申請抵繳股款轉帳作業。
    (三)參加人於接獲客戶申請當日,操作「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
          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376),將轉帳資
          料通知本公司,並於交易完成後將申請書乙聯交還客戶。
    (四)參加人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操作「有價證券轉讓轉帳申請資料
          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676),列印「有價證券轉讓轉帳申請
          資料查詢單」(申請資料彙計表)並簽蓋原留印鑑,於申請日
          後第一營業日前,併同簽蓋原留印鑑之「繼承、贈與、抵繳股
          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乙聯,及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需加蓋參加人或其分公司名稱及「與正本相符」字樣印戳)
          送交本公司。
    (五)本公司彙整參加人交付前目相關文件,併同「有價證券轉讓轉
          帳申請資料明細表」,於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前,轉送發行人
          審核。
    (六)發行人應於本公司交付文件後三個營業日內審核完畢,並填具
          「有價證券轉讓轉帳審核通知書」,或操作「審核通知」交易
          (交易代號 675)通知本公司。發行人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時,
          應將未完成之事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七)本公司審核客戶餘額無誤後,將股票由客戶開設於參加人之保
          管劃撥帳戶撥入設立中之公司於發行人開設之一般保管帳戶,
          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發行人通知審核不
          符者,本公司即取消該轉帳申請;須由客戶補正時,發行人應
          逕洽客戶處理。
    (八)客戶欲撤銷抵繳設立中之公司股款轉帳申請,應於轉帳申請當
          日,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
          書」向往來參加人申請,由往來參加人操作「繼承、贈與、抵
          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376),
          通知本公司撤銷該項轉帳申請;另客戶於申請日後,欲辦理撤
          銷時,應逕洽發行人通知本公司取消該筆申請。
    (九)客戶以股票抵繳設立中之公司股款後,公司因未能完成設立,
          申請將抵繳之股票撥還原客戶時,相關作業依本公司發行人辦
          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
二、抵繳之股票其發行人非為本公司參加人者,須由客戶向往來參加人辦
    理領回後,自行向發行人辦理抵繳股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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