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施行前,依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審定以技術人員任用之技術人員
  ,按其原銓敘之資格予以改任,並得在同官等範圍內調任技術職務及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高一官等之技術人員升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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