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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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任用法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9日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
  律定之。
〔立法理由〕
  現行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經檢討已無存在必要,爰刪除技術人員之任用另
  以法律定之之法源依據。本條修正刪除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法源依據規
  定如經確定,則該條例亦應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