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新領使用牌照機動車輛之車籍資料及舊有機動車輛車籍之報停、遷移、
  繳銷、報廢等異動資料,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提供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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