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原住民族領導人推舉及工作協助費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各原住民族之原住民族領導人推舉結果,超過第五條所定人數時,得由本
局邀集被推舉人公開協商之;經協商仍無法決定人選時,由被推舉人以投
票表決方式決定之;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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