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得就餘土處理作業情形、承造人所提送餘土處理紀錄表及運送憑證 聯予以抽查。 前項抽查,都發局得視實際需要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農業局及其他有關 機關辦理。 經都發局審核同意裝置具有逐車追蹤流向功能設備管制餘土流向者,得免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抽查。 第一項抽查如發現餘土流向及數量與備查內容不一致時,都發局應通知承 造人說明釐清並將處理結果副知收容處理場所所在地之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