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文物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如需排演或預演,應於使用前提出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