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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文物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客委一字第0940061576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客委一字第0940061576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高雄市客家文物館場地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