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省政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省政會議議事紀錄,應分機密及普通部分,分別載明左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列席之姓名。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議事紀錄之普通部分,應於次期會議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
  員,紀錄如有錯誤、遺漏,得於次期會議宣讀時提出更正。議事紀錄機
  密部分,必要時得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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