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 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專家、學者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技術諮詢小組得視實際需要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