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條文關聯

法人、團體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應檢附申
請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立
案證書。
前項法人、團體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準用本辦法有關登記、變更登記程
序、英文名稱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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