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82
人,瀏覽人次:
92840649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之二
本基金之資金,得與本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或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計息 方式互相融通;其作業程序,由本部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