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影響各單位之緊急或災變事故,應建立通報機制,規定所須通報單位
、人員及必須通報之條件。
一、災害定義:
(一)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
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
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二)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外在因素致使災變。
(三)公安事件:蓄意破壞,群眾圍廠等事件。
二、損傷分類:
(一)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等。
(二)物品:財產損壞、遺失。
三、事故類型:墜落、感電、跌倒、交通事故、接觸毒物、灼傷、管路損
壞、偷竊、機器故障、操作不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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