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局員工違反下列規定項目之一時,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函請市府勞工局處新臺幣參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常理由,不接受健康檢查者。
二、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
三、違反本局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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