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部辦理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應會同國防部組成軍訓教官遴選小組;其
任務為審議下列事項:
一、遴選計畫、簡章及其變更。
二、試務協調、變更及停辦。
三、錄取員額及成績基準。
四、其他有關軍訓教官遴選事項。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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