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高速船特別檢查項目包括:
一、船舶之裝載、環境條件、船速及操縱所作之假定與限制。
二、船舶之計算、試驗及試航等資料。
三、施行船舶故障模式及影響分析。
四、第九條規定之相關手冊。
五、船舶之結構、安全設備、無線電及其他設備、屬具之配置與材質。
〔立法理由〕
參照船舶檢查規則及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 1.5.2.1規定,明定高速船特別
檢查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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