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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動員實施階段,記者採訪新聞,應由其所屬大眾傳播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 許可並確切遵守國防部有關規定。 前項申請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立法理由〕
配合本辦法第三條修正,修訂有關主管機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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