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已完成登錄之產品,非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化粧品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撤銷其登錄。
〔立法理由〕
定明登錄產品非屬化粧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撤銷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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