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醫療器材商申請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樣品者,其應檢 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查驗登記送驗之公文。 二、申請數量及計算依據。 三、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醫療器材申請製造或輸入時,應檢附文件、資料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