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爭審會主任委員或委員對於爭議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不得參與
審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