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核准
信用合作社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不計入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投
資有價證券之限額。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八點,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信用合
    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核准信用合作社投資其
    他企業之股票,不計入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投資有價
    證券之限額,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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