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原則經信託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原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修正第八條條文,於報請主 管機關核定後,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基於財務報表編製之會計年度完整性,爰增訂本條第二項明定第八條修正 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