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國貨幣及大陸 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應於交易後五個營業日 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及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前項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
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二條說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