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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信託業務之信託報酬及風險揭露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投 資於境外結構型商品,應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相關規定, 對委託人充分揭露並明確告知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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