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7
人,瀏覽人次:
96041171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 資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事業人員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 本息作為離職金。公提儲金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立法理由〕
本條規範因辭職、因重大過失免職或因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自提儲 金之本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