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一、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義肢、義眼(意外事件除外)、眼鏡(包括 檢查、驗光)或其他附屬品。 二、非以治療為目的之健康檢查、療養或特別護理。 三、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集體運送除外)、病房陪護或指定醫 生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