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 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申請理賠時,幼兒園應主動協助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幼兒園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 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