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國宅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凡進入停車場之車輛應接受管理人員指揮進入停車位置停放並嚴禁攜帶
  危禁物品或易燃物,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危害,車主應負一切之有關
  責任,車內物品車主應妥慎保管,如有遺失,停車場管理員不負任何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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