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國宅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中華民國072年08月29日
  直轄市及縣(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應辦理左列維護事項:
  一、國民住宅公用部分及社區設施之檢修、維護事項:
      包括住宅之外牆、屋頂、水塔、蓄水池、自來水管、廢污水管、瓦
      斯管、化糞池、電力系統、照明設備、垃圾管道及電梯、抽水馬達
      、發電機、消防設備、公用電視天線及其他公共設施定期之檢修維
      護及清潔。
  二、國民住宅公共空間及四周圍環境之清潔、維護事項:包括住宅之屋
      頂、樓(電)梯間、走廊、地下室、停車場等之清潔維護。
  三、國民住宅社區公園之美化事項:包括社區亭園花草、樹木之定期剪
      修及日常之澆水、施肥、除草等工作。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站之任務如左:
  一、行政管理事項:
  (一)國民住宅之保管與點交。
  (二)違章建築、違規使用或占用社區內公共設施場所之查報處理。
  (三)違規停車、攤販、廣告物等之查報處理。
  (四)國民住宅建築物住戶資料之建立、保管、彙轉。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及有關法令規定暨住戶共同約
        定事項之查報處理。
  (六)國民住宅社區地下室、停車場及公共場所之營運與管理維護。
  二、環境維護事項:
  (一)國民住宅社區公用設備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與維護。
  (二)國民住宅社區公共空間及四周環境之青潔、美化、管理與維護。
  (三)國民主宅環境檢查、維護及清潔。
  三、住戶服務事項:
  (一)國民住宅政令說明及住戶疑難問題之解答。
  (二)協助或洽請有關單位辦理救急、救濟。
  (三)反映住戶對國民住宅之意見。
  (四)國民住宅貸款本息、租金之催繳及管理維護費用之收繳。
  (五)推動敦親睦鄰守望相助或其他公益事宜。
  (六)協調辦理各種文康休閒、公益活動。
  (七)協助國民住宅清寒住戶之各項服務。
  (八)住戶進住前之各項服務。
  (九)社區住戶互助組織之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