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學校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其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一人,得置組員、
佐理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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